我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享免(落)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增至148個


日期:2015/08/10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08/10

第151號新聞稿 


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我國人赴訪予我免(落)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的國家及地區數目再增6個,總數自原來的142個增至148個。


印度(India)政府近日公布將於本(104)年8月15日起予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我國人電子簽證待遇,該便捷措施將促進兩國人民、經貿的往來與交流,深化兩國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項公布表示歡迎。此外,我國人將可以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伊朗(Iran)、亞美尼亞(Armenia),以電子簽證方式前往卡達(Qatar)、象牙海岸(Côte d’Ivoire),以及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索馬利蘭(Somaliland)。


為便利國人出國商旅,外交部提醒前往上述國家或地區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如下:

 

 

印度:國人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前往印度觀光、洽商等,均可於預定啟程前至少4天上網申請電子簽證,費用為每人60美元,單次入境,效期自抵達印度當日起30天內有效,每年最多僅得使用電子簽證入境印度2次。持電子簽證國人可自德里(Delhi)、清奈(Chennai)、邦加羅爾(Bengaluru)、科欽(Cochin)、果阿(Goa)、海德拉巴(Hyderabad)、加爾各達(Kolkata)、孟買(Mumbai)、特里凡德朗(Trivandrum)、阿默達巴德(Ahmedabad)、阿姆利則(Amritsar)、加雅(Gaya)、齋浦爾(Jaipur)、瓦拉納西(Varanasi)、崔奇(Tirchy)、勒克瑙(Lucknow)等16個指定機場入境,出境點則可選擇任何設有移民檢查據點處(Immigration Check Posts)出境,詳細情形請上印度官方網站(https://indianvisaonline.gov.in/visa/tvoa.html)查詢。


伊朗:國人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回程(或下一段航線)機票,可在伊朗首都德黑蘭伊瑪目何梅尼機場(Tehran Imam Khomeini)、德黑蘭梅赫拉巴(Tehran Mehrabad)及大布里士(Tabriz)、希拉茲(Shiraz)、伊斯法罕(Esfahan)、馬須哈特(Mashhad)、奇須島(Kish Island)、葛希姆島(Gheshm Island)等地機場申辦落地簽證,商務目的最多可單次停留14日,觀光目的最多則可單次停留15日,簽證費80歐元(實際金額依入境目的不同略有增減)。外交部特別提醒國人,護照文件上如有以色列簽證或相關註記,伊朗可以拒絕核發簽證。


亞美尼亞:國人持效期6個月以上中華民國護照、回程機票及照片(3.5cm×4.5cm)可於亞美尼亞首都葉里溫茲瓦爾特諾茨機場(Verevan Zvartnots Airport)申辦落地簽證。停留21天單次觀光簽證費用為3,000德拉姆(Dram)(約折合美金6元),停留120天簽證費用為15,000德拉姆(約折合美金30元),單次過境簽證10,000德拉姆(約折合美金20元)


卡達:卡達已予我國人電子簽證待遇。凡持有卡達航空有效往返卡達機票,透過該公司旅遊部門Discover Qatar預訂旅館之我國籍旅客,可透由該公司網站(http://www.qatarairways.com)線上申請並獲發單次、不得延期、效期60天且停留期限30天之入境觀光簽證。上述簽證申請時間及費用為:急件7個工作天,簽證費120美元;普通件10個工作天,簽證費55美元。


象牙海岸:國人申請象國電子簽證,須於行前上網(www.snedai.ci/en)登記、上傳基本資料及繳費(效期90天之停留簽證規費73歐元),收到象國國土管制局以電子郵件寄發之入境核可條碼後,持用該條碼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抵達象國阿必尚國際機場(Abidjan International Airport)時申辦電子簽證。

索馬利蘭(地區):我國人入境索馬利蘭至多可停留90天,並無須繳交簽證費,僅須於落地時填寫落地資訊卡,即可在入境站蓋印入境章;倘我國人於入境後有延長停留之需要,可逕赴索馬利蘭移民當局申請。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上述國家及地區停留期間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遵守當地法令,倘有急難救助需要,請分別就近與我駐印度代表處(印度)及駐清奈辦事處、駐杜拜辦事處(伊朗)、駐俄羅斯代表處(亞美尼亞)、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卡達)、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象牙海岸)、駐南非代表處(索馬利蘭)聯絡,或撥打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886-800-085-095。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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