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日本完成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換函手續


日期:2009/04/03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政府為進一步推動台日青少年交流活動,落實馬總統提出台日特別夥伴關係的政策指示,經外交部積極與日方協調後,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已於本(3)日上午由我國駐日本代表處與日本交流協會在東京完成換函手續,雙方同意自本(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適用對象為18歲以上30歲以下的國民,申請最長效期可在日本停留一年,期間可從事打工活動賺取旅遊所需資金,每年名額為台日雙方各2000人。 

 

 

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提供我國青少年深入瞭解其他國家、地區文化或生活方式的機會,讓我國青少年可在特定期間內前往國外旅遊度假,並允許附帶從事打工活動來補貼旅遊生活費。我國已於2004年分別與澳洲、紐西蘭實施打工度假簽證制度,日本是第三個與我實施打工度假簽證制度的國家。 


台日間各項交流密切頻繁,國民感情友好親切,我國政府期盼透過本項制度的實施,能促進台日雙方青少年的互動及相互理解,更進一步提升台日實質友好關係。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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