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自民國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
日期:2008/12/29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自本(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成為全球第60個使用晶片護照的國家。發行晶片護照是我國護照史上一個重要的新里程碑,除彰顯台灣資訊科技的先進,並具體落實政府積極為民服務及同步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理念。
為鼓勵民眾踴躍申辦晶片護照,外交部自12月1日至14日舉辦「晶片護照發行、全民不缺席」首發紀念抽獎活動,開放全國民眾上網報名,總計有10,569人次完成登記。外交部於12月16日以電腦抽籤方式公開選出22名幸運民眾,並於29日上午10時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台中、花蓮及高雄等三個辦事處同步舉辦晶片護照發行記者會,分別由歐鴻鍊部長、侯清山常務次長、林永樂常務次長及沈斯淳主任秘書親自主持並頒發晶片護照及精美禮品予上述22名幸運民眾。
為使全國旅行、航空及照相業者暸解晶片護照及申辦規定,外交部陸續於今年12月上旬起在台北、高雄、台中及花蓮舉辦4場巡迴宣導說明會,並於12月18日邀請各國駐台機構領務官員前來外交部領務局參加我國「晶片護照說明茶會」,以期於發行前使各界廣泛暸解我國晶片護照計畫,達成充分溝通的目標。
外交部特別強調,晶片護照發行日起至98年底為宣導期,申辦費用仍為新台幣1,200元,至於原持有舊型護照的民眾,仍可使用至護照效期屆滿為止。 為使國人充分瞭解晶片護照之使用,外交部自11月25日起成立「晶片護照專屬網站另開新視窗」。該網站點閱率極高,各方迴響熱烈。
外交部感謝民眾支持及媒體廣泛報導,未來將繼續秉持熱誠的為民服務理念,積極加強推展各項便民的領務措施。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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