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以色列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日期:2011/06/17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台以互免簽證協議」已於本(100)年6月17日先由以色列駐華代表何璽夢在台北代表以國簽字,然後將送交我國駐以色列代表張良任在以色列簽署,程序完畢45天後,正式生效實施,以色列將成為第114個提供國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


台以互免簽證待遇生效後,凡持具有個人身分證號碼且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的國人,得免簽證入境以色列;惟180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貫徹活路外交政策及替國人爭取最大利益向為外交部重要工作,台以互免簽證經雙方多年來共同努力終獲具體成果,實施後除可為我國人節省申辦簽證費用外,更大幅便捷我國人赴以色列觀光旅遊、宗教朝聖、貿易洽商、學術交流等活動的進行,亦反映以國對我國經貿地位及旅遊觀光實力的重視。


外交部提醒國人,以色列國土安全查核較為嚴格,停留以色列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維持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同時應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請隨時撥打我國駐以色列代表處緊急連絡電話:+972-544-275-204,以國境內直撥:0544-275-204,或撥打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

arrow
arrow

    M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