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加拿大緬尼托巴省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駛執照


日期:2013/02/21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我駐多倫多辦事處與加拿大緬尼托巴省(Province of Manitoba)將於多倫多當地時間本(102)年2月21日完成簽署協定,同意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緬省是繼2008年我與加國魁北克省(法語區)換文相互承認駕駛執照後,加國第二個同意我駕照可持往當地直接換發駕照的省份。


加國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委由各省決定,本案經我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緬尼托巴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圓滿成果,係我與加拿大英語省份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的首例,為我駐加各處持續與加國其他各省與地區洽簽相同協定奠定良好基礎,盼助我民眾前往加國求學、工作或定居時,提供交通與生活上的便利。

 

 

凡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正式有效的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其中一種駕駛執照,並已取得加國緬尼托巴省居留證者,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最高階段(Class 5 Stage Full)」的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凡持有加拿大緬尼托巴省核發正式有效的第5級中等階段(Class 5 Stage Intermediate)、第5級最高階段(Class 5 Stage Full)、第4級最高階段(Class 4 Stage Full)、第3級最高階段(Class 3 Stage Full)、第2級最高階段(Class 2 Stage Full)或第1級最高階段(Class 1 Stage Full)駕駛執照,並已取得我國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我國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緬尼托巴省公眾保險局(Manitoba Public Insurance)」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的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我與加拿大緬尼托巴省駕駛執照相互承認換照須知」)。

 

相關檔案

附件-我與加拿大緬尼托巴省駕駛執照相互承認換照須知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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